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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的职责:
对委托方及所属控股公司在日常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决策建议;
为委托方草拟或审查各种合同等法律文件;
参与委托方的重大项目谈判,对委托方的重大投资、收购、重组、贸易等经济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论证和风险分析并提供法律对策;
为委托方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出具律师函、律师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代理委托涉及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根据委托方需要,对委托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培训;
为委托方提供其它所需事办理的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的工作机制:
为完善和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增强公司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满意度,并符合公司的客观需要,本所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采取由两名专职律师或组成法律顾问组进行。鉴于法律顾问工作所涉及法律专业的综合性和全面性,选派的专职律师既具备专业性特长,又具复合型特点以经验丰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为标准。
法律顾问组由主办律师(或首席律师)和协办律师共同构成,实行主办律师负责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所律师人员充足、关系广泛和各专业齐备的优势,在公司需要时亦可协助法律顾问组提供延伸法律服务。
对公司重大问题,由法律顾问组律师共同研究,分工实施,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以保证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



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1、
常年法律顾问,以一年至五年为年度,作为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上述法律顾问职责范围内服务。
2、专项法律顾问,即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为客户提供就特定项目提供包括法律咨询、谈判、起草所需全部法律文书、法律意见和建议等法律服务。

地址:中国.珠海市吉大水湾路386号南方证券大厦三楼
电话:0756-3355380 ┊ 传真:0756-3355390 ┊ 邮编:5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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